按语:重新审视自关注蟹妈案、到介入二审辩护,直至退出辩护过程,百感交集,别有滋味在心头,回顾前后九十余日经历,自觉有必要留下些记实性文字,相信读者观察角度不同,结论也会有差异。但对于刑辩律师,相信能感受到心灵被刺痛,拿什么拯救你,司法正义!众所周知原因,文中略去某些敏感和不宜公开内容,敬请见谅。一、旁观者的视野 追忆“蟹妈”梅晓阳受贿案,思绪回到去年九月某日,在新浪微博上,偶然发现被转发“杨海鹏在上海”一微博,对“...
一素不相识网友发来邮件,希望为其评述蟹妈案文章把关,授权发布,拜读完,觉得署名“法律良心”网友对案情甚为了解,司法监督为公民权利,其某些性情表白,自觉无修正必要,现全文发布,谢谢这位法律良心朋友。——孙云康 &n...
接受梅晓阳家属,原二审委托人杨海鹏先生委托,草拟案情分析报告一份,从案件各言词证据诉讼证明作用切入,概之为:以事实说话,焦点法谈。 以事实说话,焦点法谈梅晓阳受贿案二审维持原判,诉讼程序终结,案件争议并未消失,质疑声音似乎更大。观察一审判决书与二审裁定书,法院在论证被告人具有受贿犯罪故意方面着力甚大,颇费气力列举阐述被告人具有受贿故意理由:一大“杀手锏”认为被告人受贿事实自己供认,后由行贿人印证,其后辩解无法否定有罪供述。...
上海不能变成吃人的社会 翟明磊 这一个月来,我经常半夜醒来。往往发现妻子也睁着眼睛。“你也在想蟹妈的事?”妻子点点头。 为什么对于杨海鹏一家,我也做了点呼喊,但仍是这么良心不安?辗转反侧。而在全国又有多少万网...
如此维持裁定,如何能服众? 2011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对上诉人梅晓阳受贿案作出(2011)沪一中刑终字第798号刑事裁定书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研读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之理由,发现该裁定书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存在明显错误,依法不能成立,更难以服众,以下仅涉及案件实体问题,让人心惊的是,法院对在案证据事实认定错误。 一、法院错误认定上诉人梅晓阳不具有受贿故意辩解理由不能成立理由之一:梅于2010年7...
当年不肯嫁春风? 梅晓阳案的一点评论 ...
美国有Twitter,中国有微博,这很好理解,只是对美国人解释中国微博上的热点内容颇费口舌。因为在每天海一般的网络消息里,究竟什么事能有幸成为热点,实在是最能凸显一种文化的特点了。我所要完成的任务,就是对面前的这位在传媒学院研究新媒体的美国朋友Tony,讲清楚近来被称为“史上微博最红事件”的上海“蟹妈案”。好在我可以综合使用三种语言进行讲解:英语、汉语、肢体语言。而他是中国文化爱好者,妻子是澳门华人。“蟹妈”梅晓阳是国家园林...
http://v.ifeng.com/news/society/201110/46c040cf-b206-472c-a477-c410cb70b477.shtml
蟹妈案与联动协作办案机制就蟹妈案诉讼程序瑕疵,笔者曾专文探讨,但仅就检法侦查、审判程序论,本案控辩方焦点涉及检察工商联动办案机制争议,很有法律意义,现作专门评判。 一、联动协作办案机制探微蟹妈案前夕,案件侦查机关上海市徐汇区检察与区工商分局签订《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与...
蟹妈案到北海案,社会期待阳光审判http://kangyun28.fyfz.cn/art/1041999.htm发表时间:2011-10-02 19:37:12 阅读次数: 36 所属分类:未分类有消息称,广西北海故意伤害案确定近期庭审,希望法院不再折腾辩护律师团,庭审如期顺利进行,期盼案件是非曲直在正当法律程序下找到答案,对社会交代同时,也给法院公正正名。律师介入北海案后,北海方面一再出演令法律蒙羞,社会瞠目系列剧,先是律师执业权益受侵害,被告人被迫对律...
问候
心理堵得慌,为蟹爸喝采,又为他担心,毫无疑问,他是一个英雄,但看上去是一个孤胆英雄,我似乎感受到了他的寂寞和无奈...
也只有在凤凰网才能看到这样的东西,多学习、多思考、长见识
此留言为私密留言
最可怕的是,任何一个廉洁的人进入这个审讯机器都可能以"受贿者"出来,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这让我们...